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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推荐北京专升本暂行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2-3-8 【字体:小 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工作机构
法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组,负责推荐优秀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工作。“专升本”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术委员会主席组成。

第二条 推荐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律文秘(高职)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锐意进取,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顺利通过高职阶段全部课程的学习,没有不及格课程。
3、高职学习阶段未受过违法、违纪处分。

第三条 推荐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提出申请,法学院“专升本”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
综合考评成绩=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80%+思想品德素质评价成绩×20%+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其中:
1、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是指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综合技能课以及公共选修课的平均成绩。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进行。成绩按等级方式计算的,按下列方式核算百分制:成绩为“优”的,按90分计算;成绩为“良”的,按80分计算;成绩为“中”的,按70分计算;成绩为“及格”的,按60分计算。
2、思想品德素质评价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思想品德素质评价成绩=思想品德表现考核成绩+社会工作和奖励类考核成绩。
思想品德表现考核成绩满分为5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内容 A B C D E
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努力要求上进,有是非观念,无政治性错误。 10 8 6 4 2
道德品质: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帮助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注意节约,爱护公物,无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 10 8 6 4 2
集体观念: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有全局观念,愿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安排,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 10 8 6 4 2
遵纪守法:有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10 8 6 4 2
社会活动:在社会实践、教学实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和校、院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各项活动中,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实践,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态度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10 8 6 4 2
该项成绩由学院(参与打分教师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听取班级同学意见基础上,结合评价对象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社会工作和奖励类考核成绩最高分值为25分,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1)社会工作评定
①校、院级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分团委副书记,0~5分。
② 校、院级学生会副主席,0~4分。
③ 校、院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各团支部支部书记,0~3分。
④ 院分团委委员、各类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指会长、主席等正职负责人,须经主管部门认定),校、院级共青团、学生会其他副部长级学生干部,0~2分。
⑤其他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各类学生干部,0~1分。
担任以上各类学生干部职务任期须满一届,具体分值,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确定。此项成绩不累加,以最高分值为准。
(2)志愿者服务评定
① 在校期间,参加无偿献血者(以校医院认定的献血名单为准),3分。如遇报名参加无偿献血,但因学校原因取消献血活动者(以学院公示名单为准),按1.5分计。
② 在校期间,曾从事校内外大型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或者长期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3分。此项成绩须经社区街道主管部门或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或者学院分团委书面认定。
(3)奖励类评定(此项评定不包括助学金类项目或者以助学为目的的奖学金类项目)
① 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加10分;
② 曾获得省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加8分;
③ 曾获得校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加5分;
④ 曾获院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加2分。
该项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该项加分也不包括在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中所列加分项目。
3.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计算方法:
(1)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1分;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占相应分数的70%,第二作者占相应分数的30%。
(2)独立出版的专著每部加5分,合著者加3分。
以上论文和专著均应是经济管理类或者所学专业学科领域内的已有研究或学习成果。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与北京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国家级1.5分;北京市1分。分值不累计,按最高奖分值计算。
(4)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论文大赛获奖者:国家一等奖4分,国家二等奖3分;北京市特等奖3分,北京市一等奖2.5分,北京市二等奖2分。同一项比赛多次获奖者,分值不累计,按最高奖分值计算。
所有项目加分需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学院备案。

第四条  审定与公示
法学院“专升本”工作组对拟推荐人选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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